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新型杀菌剂、除草剂原药及原药中间体建设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新型杀菌剂、除草剂原药及原药中间体建设项目(一期)
建设单位: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专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公示时间:2024年6月7日-2024年7月5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朱明旗
联系电话:18865325760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新型杀菌剂、除草剂原药及原药中间体建设项目(一期)验收报告(公示版).pdf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新型杀菌剂、除草剂原药及原药中间体建设项目(一期)-验收意见.pdf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新型杀菌剂、除草剂原药及原药中间体建设项目(一期)-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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